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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 |
政 务 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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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政府采购工作、国有资产处置
政务公开情况 |
一、政府采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入正轨。2004年1—10月份,全区组织政府采购14次,采购金额767万元,节约资金121万元,节约率13.63 %。采购项目涉及货物类、服务类及零星工程类。区级政府采购由于采购次数频繁,单次金额相对较少,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我们主要是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整个采购过程,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制度建设公开
1、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商家宣传学习《政府采购法》,促使单位、商家及时了解,掌握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规,推动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运作。
2、制定并公开下发《白云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我区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对外公开。
(二)、发布信息公开
每次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时,区政府采购办都严格按照规定,向三家以上商家(多时有十六家)发出书面邀请谈判(招标)函及采购文件,将采购内容、形式、评标原则、评分标准、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向各商家公开(未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因此未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三)、采购过程公开
1、每次集中采购时,区纪委监察、审计、反贪、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
2、向省、市采购办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
(四)、采购结果公开
大宗采购结束后,区采购办向商家书面通知采购结果,向省、市、区报送采购信息、简报(未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因此未通过媒体公示采购结果)。
二、国有资产出售工作
2004年,我区没有出售大宗国有资产。截止目前,全区只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处置一些报损、报废国有资产残值,处置过程都严格按照《白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今后的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我们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规范程序操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
白云区财政局
二OO四十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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