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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出台三项政策惠及农村干部
作者:赵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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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白云区有关部门获悉,白云区提高了在任村两委干部和离任村干部的生活保障,并将两委负责人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切实解决了村两委干部的后顾之忧。

为了切实落实村两委干部在任、离任后的待遇,白云区建立村干部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将村干部报酬分成固定补贴,浮动补贴、年终奖励补贴三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固定补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固定补贴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实行兼职的可兼职兼薪。年终奖励补贴与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建立村干部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按每届(三年)增加不低于150元标准,建立村干部报酬自然增长机制。具体增长比例,视农民人均纯收入、物价指数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综合确定。

提高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凡是连续担任村干部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年补助480元提高到960元;连续担任村干部2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年补助540元提高到1080元;连续担任3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年补助960元提高到1920元;1955年12月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年补助390元提高到780元。

白云区还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规定从2008年7月起,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从2008年7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部分由区、乡两级财政承担;对2008年7月在职,2008年7月以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根据本人自愿,可补缴1988年元月以来任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由个人承担。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女年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时,可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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