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旅馆业经营(洗浴、游泳场所)
审批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部门、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
申报资料:
    报区消防部门资料:1、申请人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如果是申请人委托代办,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4、该场所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自行拟定);6、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证明(区级以上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或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都认可,需核对原件及复印件);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自行拟定);8、场所平面图(草图);9、其他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资料。
    报区公安分局资料(不包括洗浴和游泳场所):1、申请人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办理项目内容、时间、经营地点);2、填写《特种行业审批表》(可以复印,一式两份);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来人口还需暂住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4、场所平面图、方位图(草图或正规图);5、产权证明原件(查验后返还)和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6、将审批表填好后到所辖区派出所审批(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报区卫生局资料:1、申请;2、建筑设计平面图;3、工艺流程图;4、设备布局图;5、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6、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卫生设施清单;8、负责人的有效健康证明。
    报环保局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不需要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提供);2、申请报告(书面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问题);3、项目拟建选址所在地的交通地理位置图或地理位置示意图;4、区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向(项目为城镇的),租赁房屋或其它租赁方式拟建的建设项目须提供租赁协议和出具双方环保责任书面协议(明确环保责任,也可将责任明确在租赁协议中);5、项目总平面图(旅馆业);6、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文件(主要、辅助设备情况资料)。
    报区工商分局资料: (参见工商办事指南)
    办理时限:环保局7个工作日内签署编制环境影响种类受理意见;20个工作日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决定(如需要有资质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所用时间除外)。公安分局办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消防部门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卫生局承诺16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合计时限:30天。
    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特急计价格〔1999〕1707号)。卫生:收取监测费(另附);环保:不收费;消防部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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