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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蒋雪琴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的决定

文章来源: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6-08 16:52 打印 关闭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区管企业:

2026年1月29日下午16时许,都拉营派出所辅警蒋雪琴,在俊发城小学附近人工湖跑步锻炼时,看见一名小女孩落水(水深处近3米),性命危急。千钧一发之际,自身不会游泳的蒋雪琴不顾危险纵身跳入冰冷湖中。急得直哭的她慢慢靠近后,利用折来的树枝伸向女孩。小女孩抓住树枝后,她用尽全身力气将其拉至身边,紧紧抱起,成功营救上岸。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蒋雪琴进行奖励,授予“区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全区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蒋雪琴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救人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弘扬见义勇为正气,引领社会新风尚,为建设平安白云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6年6月8日